虚拟货币交易炒作,俗称“炒币”行为。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容易滋生非法集资、传销、洗钱等犯罪活动。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提醒社会公众: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已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。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由此引发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;涉嫌破坏金融秩序、危害金融安全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。
2018年,陈波等人以区块链为概念在互联网设立plus token平台。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,对外宣称拥有“智能狗搬砖”功能(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,赚取差价),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。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,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及韩国、日本等国传播,开展传销活动。平台要求会员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,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数量等方式,划分会员等级和进行返利。据警方通报,截至2019年6月27日,平台收取会员缴纳比特币(btc)、比特现金(bch)、达世币(dash)、狗狗币(doge)、莱特币(ltc)、以太坊(eth)、柚子币(eos)、瑞波币(xrp)等8种数字货币。以当时的最低价计算,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约148亿余元。
陈波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;丁赞清等十三人分别以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八年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另有陈滔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。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,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该案被认为是国内首起以区块链技术包装、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传销案,因涉及金额巨大、人数众多,犯罪轨迹横跨国内国外,影响力超越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领域,受到各界瞩目。类似plus token平台这样的虚拟货币投资骗局,其实并不少见,很多不法犯罪份子,打着虚拟货币、区块链的幌子,引诱不明真相的受害人进行相关投资、交易、炒作,从而骗取钱财,由于这些犯罪活动普遍具有涉案人数众多、区域跨度大、涉案金额巨大的特征,社会危害性极大,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。
陈波等人因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开展传销活动而受到刑事处罚,完全是罪有应得。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。广大金融消费者需要认清虚拟货币的本质。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。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,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虚拟货币交易已经被多个监管规范所禁止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已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。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由此引发的损失需自行承担。因此,金融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,谨防陷入虚拟货币投资骗局。虚拟货币投资骗局往往具有运营网络化和活动高端化、宣称“高收益、低风险”、诱导投资者发展下线等特点。金融消费者应不跟风、不盲从,避免造成财产和权益损失,及时举报各类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线索。
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提醒公众:远离虚拟货币,谨防投资骗局!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保护自身财产安全!